一、主要職責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泉州市委及石獅市委關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貫徹執行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市場監督檢查職權,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按分工負責政府人才工作。負責人才引進和服務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引進、培養和激勵政策,構建人才服務體系。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青年專業人才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扶持創業政策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非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對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國(境)外相關人員(不含專家)在石就業的管理工作。
(五)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綜合管理省、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基地工作。綜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組織實施職業資格制度,管理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綜合管理職業技能競賽工作。
(六)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貫徹落實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并組織實施,按權限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和審核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營運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民參保計劃。按權限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八)擬訂勞動關系政策并組織實施,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制度,指導推行集體合同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用工備案、勞動標準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人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職權,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
(九)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事業工勤人員。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實施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規定,擬訂并實施全市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政策。負責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工作,配合相關部門負責公務員考試錄用等考務工作。綜合管理職稱工作,負責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規定,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和繼續教育工作。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
(十)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工作。貫徹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政策以及退(離)休干部的有關待遇規定。負責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核定和工資統計工作,參與研究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地方性津補貼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退休人員(處級以下)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金的審核審批。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十一)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懲戒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政府獎勵表彰懲戒規定,承擔以國家和省、市政府名義表彰人員和集體的審核推薦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
(十二)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依法制定相關政策和實施細則。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負責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四) 承辦市政府組成人員和以市政府名義任免的有關行政任免事宜。
(十五) 按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職責。負責加強本系統、本領域的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范和優化對外辦事流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八)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和服務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師范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非師范類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非師范類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畢業生信息共享和發布機制。市教育局應定期、及時將畢業生就業率等信息通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內設機構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綜合協調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效能、督查、政府信息公開、新聞宣傳、安全保衛和信訪、應急管理、行政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審計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干部人事、機構編制管理、離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負責協調和落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負責牽頭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執行情況。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并牽頭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牽頭負責機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本部門承辦的重大課題調研。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管理工作。牽頭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審核、核準、備案、轉報及相關政策咨詢工作;負責駐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設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制度。
負責人:洪佳鑫
辦公電話:0595-88712495
(二)人事管理股(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宏觀管理、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導、監督和管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負責市直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參與擬訂政府機構改革人員劃轉和分流相關政策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意見。負責市直政府系統事業單位配備股級干部任職資格條件的審核,承辦市直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交流調配工作。負責管理機關事業工勤人員人事檔案。承辦援藏援疆專業技術人才選派工作。
綜合管理并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和聘用管理工作,承辦市直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職稱崗位聘任的核準或備案事宜。綜合管理職稱工作,承擔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承擔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干部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提出貫徹培訓和繼續教育等政策的意見并組織實施。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計劃并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繼續教育基地工作,負責市直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驗證管理。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市政府部門績效目標考評工作;組織、指導事業單位、公有經濟企業人才統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非公經濟人才統計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政府表彰獎勵政策制度。負責全市表彰獎勵工作的綜合管理、監督檢查,負責國家級、省部級和省直系統獎勵表彰人員和單位的推薦、審核,組織、指導和協調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綜合管理全市獎勵表彰工作。承擔全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的審核和管理。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獎勵表彰、紀律懲戒等工作,提出貫徹年度考核、獎勵表彰、紀律懲戒等政策的意見并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股級及以下人員的因公出國(境)(不含赴臺)政審工作。負責全市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因私出國(境)備案和審核審批工作。承辦以市政府名義任免工作人員的行政任免事宜。
負責人:黃燕妮
辦公電話:0595-88718084
(三)工資社保股。貫徹并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制度、政策及標準,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審批及基金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審批工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辦理退休審批)。對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負責全市退休人員(處級以下)宏觀管理和服務工作。
綜合管理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等城鄉養老保障工作,擬訂全市養老保障發展規劃。負責參保人員養老待遇領取資格的審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及績效考核工作。統籌做好企業年金方案報備審核,組織實施全市無力參保的縣及以上集體企業、未參保高齡職工老年生活保障金審核工作。統籌做好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措施落實審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和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工傷保險基金。負責組織實施失業保險法規政策。組織協調失業保險基金的發放和管理工作。
擬訂社會保險(不含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基金(不含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支付、管理和運營。負責受理、查處社會保險基金違法違規舉報案件。組織或協助查處基金管理使用的違紀案件。按權限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負責人:鄭聲茂
辦公電話:0595-88714823
(四)就業促進股。負責全市人才引進和服務工作,負責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擬訂人才引進、培養和激勵政策,構建人才服務體系。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青年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承辦回國來石定居專家有關工作。建設、管理高級專家數據庫。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院士、專家來石公務活動的聯系、服務工作。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協調推動技能人才工作。組織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監督管理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綜合管理職業技能競賽工作。綜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
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和規劃,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監督管理人力資源市場。負責指導人事代理等工作,依法監督就業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
擬訂全市統籌城鄉均等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推進完善城鄉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業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的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牽頭擬訂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非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非師范類畢業生就業派遣和就業統計分析工作,培育和管理畢業生就業市場,組織開展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檢查評估負責非師范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信息管理。承擔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石就業管理政策。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全市失業調控、失業預警政策并指導實施,推進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承擔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負責人:邱小樂
辦公電話:0595-88711461
(五)勞動關系股。綜合管理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依法制定相關政策及實施細則。負責市本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預防工作,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指導推進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組織建設,組織實施全市勞動人事仲裁員和調解員培訓,按權限負責仲裁員資格管理。組織協調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擬訂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制度,指導推行集體合同制度。負責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政策的實施和監督。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指導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工作,對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實施監督。牽頭擬訂全市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的政策。依法開展創建和諧勞動關系活動。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勞動保障監督檢查機構開展監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與勞動關系有關的突發事件。負責指導全市工傷認定工作,承擔市本級工傷認定。
負責人:蔡海生
辦公電話:0595-88721827
三、下屬單位
(一)石獅市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負責承擔人力資源開發利用、新市民積分服務、職業技能鑒定、失業保險等方面的行政輔助性、事務性、技術性工作。
負責人:孫輝體 辦公電話:0595-88588700
(二)石獅市社會保險中心。負責承擔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社會勞動保險、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等方面的行政輔助性、事務性、技術性工作。
負責人:傅躍炬 辦公電話:0595-88596287
(三)石獅市勞動保障維權中心。負責承擔勞動維權服務方面的行政輔助性、事務性、技術性工作。
負責人:蔡志峰 辦公電話:0595-88732295
(四)石獅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承擔勞動爭議仲裁方面的行政輔助性、事務性工作。
負責人:黃希夷 辦公電話:0595-88732295
四、辦公時間
夏令時(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時(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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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聯系方式
電話:0595-88712495
六、辦公地址
局機關:石獅市八七路公務大廈;下屬單位:石獅市人力資源市場大廈。
七、負責人
佘日森 石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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